南农实验课题组于2006年至2018年在广东开展了前期以提高农民民主能力、后期以提高农民发展能力为目标的南农实验。
(一)实验设计
南农实验是以农民为实验主体,由研究机构、媒体以及地方政府等多方共同参与的 “村治实验”,着重探讨如何通过提高农民的民主能力进而实现优化民主治理。四个实验点分别是广东省博罗县铁村、吴川市能村、蕉岭县育村、连平县坪村。实验村的选取是由媒体首先发布选点公告,村庄自主报名,组织专家筛选来确定的。从选点结果来看,四个实验村经济发展程度和区域文化差异显著,其中经济条件最好的是铁村,能村次之,然后是坪村和育村。
南农实验总体理念是在以往村治实验的基础上,尊重农民的主体意识,发掘农民的主动性,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制度化建设为目标,以组织化建设为桥梁,构建能支撑村民自治稳定运行的 “三角支架”系统,系统推进制度、组织与能力建设。
实验的第一步用4个月的时间进行需求评估调查,根据调查和评估结果,制定出详细的实验方案;第二步是用10个月的时间实施方案,实质性提高农民的民主能力,主要包括表达、合作和监督能力;第三步用数年的时间进行总结与反馈,根据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给予指导,分析实验的内部效度和外部效度,评定其对协商民主和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
(二)农民的民主能力现状评测
南农实验首先在未干预的状态下,采取定量研究方法对农民的民主能力进行了测评,测评的对象包括四个实验村的乡镇人大代表、村干部、村民代表以及普通农民,测评的内容主要是表达、合作和监督能力,限于篇幅本文仅以普通村民的评估数据为例进行分析。
1.表达能力
四个实验村普通村民总数是10700人,四个实验点调查总数为500人左右,所占比例约为5.0%。考察的内容涉及到普通村民的对土地、医保、选举、法律等方面的了解程度。以农民利益维护能力为例:课题组用了“利益受损时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的指标。调查数据显示:44.3%的村民会找村干部,5.4%的村民会找长辈,16.6%的村民会找司法部门,还有16.2%的村民选择私了。测评结果显示,村民法律知识欠缺,大部分村民选择有事找村干部来解决,很少有主动寻求法律解决的意识。在村民看来,“打官司”也就意味着撕破脸,除非迫不得已,农民无法也不想通过法律渠道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由此看来,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不必然带来法治的进步。
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是测试普通村民利用语言文字技能表达自身利益的能力。课题组设计了一些较为复杂的语句,需要一定的思考才能做出正确的回答,四个实验村村民回答正确率分别是,铁村93.6%,能村56.9%,育村为64.0%,坪村60.0%。数据结果显示:铁村村民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强于另外三个实验村。铁村是四个实验村中经济发展程度最高的村,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村更加重视教育,恰恰相反,调查中发现该村青少年辍学率很高,许多人初中没毕业就开始“跑社会”挣钱了,“当老板”是他们最大的梦想。在村村民也多是初中小学文化程度,与其他实验村差不多,甚至还不如吴川的能村和蕉岭的育村。受教育程度并不高的铁村为什么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铁村地处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处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过程中,周围到处是来自全国各地操不同口音的外来人口,普通话显然比白话、客家话更有利于交往,而且频繁交往也有助于提高他们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其他以农业为主的实验村,与外界交往相对较少,尤其是坪村和育存属于典型的客家村落,宗族底色浓厚,人们交流语言多是白话、客家话或潮汕话,识别和运用普通话和复杂书面文字的能力相对较弱。基层民主是农民直接参与的民主,许多公共事务及其决策需要讨论,能否在会议等各种公开场合快速、及时、准确将自己的利益诉求表达出来并且有说服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协商民主的应有之义和社区治理的内在要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在公开场合,具备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在技术上避免“当面说不清背后搞小动作”的暗箱操作。
2.合作能力
南农实验发生在中国农村正处于市场力量重组、社会理性重建的关键时期。在市场理性的驱使下,农民的合作意愿、合作能力有了哪些新的变化?针对此问题,课题组对四个实验村的农民合作能力现状展开评测,评测的方式除了问卷和访谈外,还以合作项目为抓手观察和研究农民的合作能力。
铁村村民的合作意愿主要集中在代耕农(在铁村租种田地的外地人)身上,本村村民收入主要来源是务工,农户并无太大的合作意愿。坪村是一个谢姓为主的客家村落,有较强的宗族内聚力,宗族合作意识较强,但基于契约精神的现代合作理念欠缺。例如:2006年5月成立了坪村农民经济合作社,把住房改造和水蜜桃项目作为工作重点。起初合作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完成了住房改造一期工程,后来合作社运行越来越困难,主要原因是忽视了农民的主体性,大众参与变成了精英把持。能村的宗族氛围浓厚,村民在宗族活动中捐款积极,传统的礼俗社会不仅为村落共同体提供了稳定的秩序,而且能够让村民找到精神上的合作空间。经济上的合作空间主要表现在西红柿的种植与销售、水利合作、村庄道路修建等公共事务。能村的合作组织遇到了“岳东实验”和坪村合作社类似的问题,宗族活动的内聚性未能转化村庄公共事务合作的有利条件,合作组织因为挑战了村“两委”的权威而受到村干部的抵制,少数精英过分主导而忽视了普通农民的主体性,最终导致该理事会名存实亡。合作组织较为成功的案例是育村,育村以祠堂为中心围祠而居形成了四个自然片区,每个片由一个宗族自然延续的片长来负责协调本片的相关事务,完善的宗族治理架构为村庄的运行提供了稳定的秩序,课题组尝试将传统宗族权威与村两委衔接,架构体制内外双方沟通的桥梁,以具体的项目为引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评测结果表明,农民有合作需求与合作愿望,却难以组织起来共同处理村庄的公共事务,合作不起来是乡村社会的常态,而合作成功却成了偶然。除了人们普遍认为的制度、信任、文化等原因外,农民合作能力的积极引导应该引起重视。因此,课题组始终强调和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在项目实施中与村民一起调查、分析和规划,让他们在参与行动中提高合作意识和技能。此外,课题组倡导在遵守规则前提下的“理性”参与,通过沟通与合作增强人们之间的信任感,反过来信任感的增强又能加强合作。
3.监督能力
近年来,“小村官、大腐败”已经成为中国社会转型期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村官虽小,一旦贪腐,造成的社会危害极大,直接损害农民利益,严重影响基层社会稳定。造成“村官腐败”的主要原因是监督缺失或者乏力,尤其是没有将村官权力置于村级治理的选举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四权同步”的整体程序和环节中,需要构建“四权同步”监督机制来治理村官腐败。
从问卷调查中可以看出村民的监督的意愿。对“您认为完全由本村村民来监督村干部是否可能?为什么?”只有37%的村民认为可能,而超过60%的村民则认为不可能。回答可能者给出的主要理由是“村民了解村里情况,了解村干部的作为”,而回答不可能者的主要理由则是“村民的力量不够大、村民的监督能力不强、怕得罪村干部等”。由此看来,受自身的文化素质、政治认知及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等因素的制约,村民要么不敢监督、要么轻易被监督对象收买拉拢,这些因素都导致了村民的监督意识弱、监督能力差。此外,由于村务公开的内容不够具体和规范,村民普遍不信任公开的内容,在村务公开内容中,村民主要关注的是村庄财务开支状况,其他诸如村庄发展规划、法律知识等并不被村民所重视,这说明群众只关心与自己利益联系密切的经济事务,对村庄其他公共事务缺乏关注。
(三)农民民主能力训练
通过课题组对农民的民主能力进行的全方位评测发现,普通村民表现出的表达意愿不足、表达方式缺乏理性、越级上访以及**件等成为基层政治表达的显著特点;他们普遍存在着相互合作的需求,但对合作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不够了解,加上农民生活在传统社会结构而构成的圈层网络中,对现代合作理念缺乏认识,以契约为基础的现代型合作能力尚未建立,农民难以形成可持续的合作关系;而对于基层民主最为重要的民主监督方面,他们表现出了监督意识薄弱,监督能力不强。针对农民的这些民主能力存在的问题,课题组采取了“三步走”方略来提升农民的民主能力:第一步从利益着手,让农民学会辨识自身利益,提出自己的利益主张;第二步从契约意识入手,引导农民突破传统圈层局限,培养他们主动参与现代合作的能力;第三步从建立村级权力制衡机制着手,挖掘乡村内生监督资源,提高农民的监督能力。
1.民主方略之一:利益表达能力训练
基础能力训练:表达能力是实现基层民主的前提条件。从外部为有几千年文化基因的中国农村社会机体植入一个崭新的“民主”器官,这其中既需要有以知识分子、政治家为代表的专业医生,也需要被植入者掌握一定的相关知识以及做好被植入的准备。在此背景下,课题组展开了以新型农民培训为切入点的基础能力训练,其目的是通过基础能力训练,让表达者具备辨别自身利益的能力。课题组希望通过一系列培训,使得农民在识别自身利益并经由制度化渠道获取利益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具体培训情况见表1:
组织农民参加培训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每次开展培训镇村干部都需要给参与培训的村民每天20元的误工补贴,农民不喜欢课堂讲授式教学,喜欢在解决具体的问题中学习现代知识。此外,课题组还开展了送书下乡和图书馆建设项目。在实验村中,最早开展这项活动的是坪村,其次是铁村和能村。三个村的图书馆书籍、报刊杂志拥有量多达2万册(份)。不过遗憾的是,经历了一番热闹景象后,三个村的图书馆都走向了没落,图书馆无人管理、书籍杂志堆放凌乱和大量遗失的问题突出。文化下乡缘何难以入乡?引起了课题组的反思,一方面当下农村很多都是由老人、妇女、儿童构成的留守型人口,人口结构问题是制约因素之一;另一方面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让农民有了更为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再加上书屋运行管理成本无处承担,图书更新缓慢,最终造成送书下乡项目陷入停滞,在此情景下课题组开始关注妇女、儿童的能力提升问题。
妇女权益论坛:现代民主政治不应该把农村妇女排除在外,针对南方宗族地区妇女权益意识薄弱,课题组在能村召开了首届妇女权益论坛,讨论孩子的成长与教育,如何看待村庄的发展等。这是该村历史上首次妇女大会,有50多人参会,甚至比平时的村民会议人数还多。会上妇女们讨论热烈,妇女在公开场合有了表达自己想法的机会。随后,在育村开展了妇女学习班,由村中妇女精英发起,在此之前,育村历史上从未有过以妇女为主体的相关组织。第一期有22位妇女参加,培训内容有妇女生殖保健、家庭观念转变、妇女权益保护、妇女参政议政等。通过妇女权益论坛,构造出妇女了解自身权益的公共空间,通过公共意识的培育,妇女参与村庄公共生活的范围越来越大。首先,提升了妇女的主体意识,激发妇女对其个人合法权益的重视,妇女开始自觉关心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把个体的发展同社会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在实践中增强利益表达能力;其次,开办学习班和论坛,为妇女利益表达提供了一个实践平台,大大提高了妇女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利益表达的层次和影响力。
2.民主方略之二:合作能力训练
项目引导:具体方案是通过有秩序的共同参与,让利益主体学会通过对话协商来协调彼此关注的共同利益,最终产生共同的行动。课题组在坪村开展了公司+农户形式的坪村合作社项目;能村围绕水利灌溉、西红柿种植以及环村公路问题展开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育村选择了曾坑公路项目;铁村选择了代耕农协会项目等。项目参与法的核心思路如图2所示:
依据上图分析,项目参与法的核心理念在于为实验对象输入“公平、公开、公正、参与”的民主理念。在项目系统内,课题组为项目参与者提供了组织平台、制度保障、理论支撑,村民始终是实验的主体。在每个项目实施之前,课题组都会围绕项目设计详细的议事规则,多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干群对话会议等,通过会议讨论的形式锻炼村干部以及普通群众的语言表达、利益辨识和共同行动的协作能力。例如:课题组以曾坑公路项目合作为切入点,引导各片宗族理事会负责动员村民和外出乡贤捐赠支持公路建设,协助村两委向上级争取相关修路资金等,最终使得曾坑农民期盼60多年的公路得以顺利建设。该项目成功以后,育村又成立了自来水理事会,成功解决了全村的用水问题。
事件介入:事件介入法是课题组为解决宗族派系矛盾而采取的一种理性合作方法。南方农村因村委会选举引发的宗族矛盾较为常见,给乡村社会的稳定带来了消极影响。以育村为例:该村宗族派系复杂,选举引发出支持前任书记的一派和支持现任书记的一派,双方互相攻击,矛盾不断。课题组采取事件介入法,第一步是找出不同派系的主要利益关切,林字辈是胜选方,迫切需要村庄尽快恢复秩序,村民迫切希望落选的华字辈能说清楚高速公路补偿款的事情。华字辈担心前任书记落选后自身的现实利益受损,希望现任书记低调处理高速公路补偿款问题。课题组介入后为双方搭建理性交流的平台,结果在有效沟通后,双方各自作出让步,减少了矛盾,增加了信任。在课题组看来,解决纠纷的关键是要让育村村民能理性接受高速公路征地款事件的处理意见。首先要有权威独立的调查,经过县纪委的调查,育村村民很快看到了最终的调查结果,村民在半信半疑中逐渐开始理性思考自己的行为。随后,课题组多次走访双方的派系人员,最终让水火不容的新老书记坐下来对话,消除了因选举造成的矛盾。通过一系列的理性协商,使得不同派系之间认识到了只有合作才能共赢。这种方法的关键是让派系之间理性地看待自身的利益所在,并通过相互合作去实现自身的利益,最终弥合派系纷争。
3.民主方略之三:监督能力训练
涉农媒体介入:基于新闻媒体特有的社会监督功能,课题组将合作方之一的南方农村报引入进实验现场,对实验村展开最为直接的介入式观察。此前,新闻媒体的自我定位是中立的事件观察者和报道者,但在南农实验中,在广东农村地区有着广泛影响力的南方农村报却史无前例地介入到村务管理当中。实验村庄存在复杂的利益纠纷,原本应该公开的村务信息不透明,尤其在涉及征地补偿等村庄重大利益的事情上,宗族派系之间互不信任,矛盾摩擦不断,严重影响到村庄治理,如育村的高速公路补偿款分配事件。南方农村报的记者了解到情况后,作了一篇题为《10万?104万?更大的数目?——蕉岭育村征地补偿疑云重重》的报道,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给课题组、当地政府、村干部带来了巨大压力。不过,媒体的介入却意想不到地发挥了独特的沟通作用,被怀疑者借助媒体还了自己的清白,怀疑方通过媒体了解到事情真相,地方政府则通过事件公开化解了干群之间的误会。涉农媒体介入村务监督后,其新闻媒体的作用也逐渐改变,不只是报道新闻事件的真相,而且直接参与到农村社会的公共事务中来,将批评社会与建构社会结合起来,无意中发展了新闻媒体的理念。
建立村务监事会:实验组在焦岭县首创了“村务监事会制度”,这一制度对“谁监督”的问题做出了回答,它结合国家和社会力量,将国家权力和村庄内部力量共同作为监督主体,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来实现村庄民主监督。国家和社会的互动,国家权力和乡村内生力量的结合,是蕉岭“村务监事会”制度实践的主要理论依据。这一制度的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机构”、“两个明确”、“三个定期”、“四个渠道”。具体来说,“一个机构”即“村务监事会”明确监督主体。监事会组成人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推荐产生,由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老干部、老同志、人大代表等各类有较高威信的村民5人组成。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村财务人员不能进入监事会。“两个明确”规范监督职责,即明确监事会只参与对村务的监督与检查,参与监督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明确监事会的监督内容为村务公开、财务收支、重大事项、政策落实、意见处理等。“三个定期”规范监督程序,即定期收集汇总群众的建议向村委会反映;定期召开监事会成员会议研究布置工作;定期向镇纪委反映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四个渠道”保障监督效果,即监事会代表村民监督村干部“合适”,监事会成员利用自己的威信监督村干部“合情”,监事会自身处事公正、实事求是来监督“合理”,监事会通过法律制度等正规渠道来解决问题“合法”。目前,这一制度的部分经验已经上升至村组法在全国得到了推广。蕉岭村务监事会的运转流程如下图所示:
(四)实验效果
“村治实验”的三地不同实验结果显示,以制度、组织为核心要素的湖北黄梅实验和安微蒙城实验均以失败告终,而以制度、组织、能力建设为核心的要素的广东南农实验却相对成功,比较三地实验条件来看,南方农村普遍存在的宗族自治基因更加有利于“村治实验”的完成,这也有效印证了十九大提出的要加强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进而实现农村有效治理的科学判断。不同于严格的自然科学实验,“村治实验”复杂、多变,实验周期长,不确定性因素多,因而实验结果难以直接与实验设计严格对应,对其评估更需要从多方面进行考量,不能仅限于最初实验设计时的标准,还要看实验对农民是否有切实的影响。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实验方人手、资金越来越难以应对不断延伸的实验需求,“南农实验”仅在蕉岭县的育村延续至今,而且实验场域由原来的育村延伸至整个县域空间,实验内容也由原来的农民民主能力建设扩展至以乡村振兴为核心的农村综合改革。
经过十年的实验持续推动,蕉岭县已经由原来默默无闻的粤东小县一跃成为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广东省农村综合改革先进典型和样板,南方农村改革成效显著的现场教学点。在笔者看来,蕉岭县之所以成效显著,一方面是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为蕉岭县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另一方面是蕉岭县找到了客家宗族传统如何融入现代治理体系的有效路径,在课题组的引导下实现了传统治理资源与现代治理体系的有效衔接。此外,作为亲身经历者和实验操盘手,笔者深深感觉到锻造一支懂三农、爱三农的干部队伍非常重要。2018年三月底笔者带领五名研究生对育村进行了十周年回访,回访期间看到育村的新变化增强了课题组启动第三期的信心。
1.农民的民主能力得到提升
利益表达理性化和法治化。这是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民主政治运行的基本条件。南农实验不仅对实验村农民进行了政策法律等培训,而且也引导农民通过民主协商、法律途径处理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从妇女权利来看,育村妇女的表达能力显著增强,社会地位有所提高,家庭暴力已经鲜见,带来了家庭关系和谐。在2011年的山林承包毁约事件中,大多数村民与承包人、村干部和镇干部发生了多次冲突和角力,但都是围绕承包合同进行对话和沟通,用村干部的话说,“在副镇长面前,当事人之间俨然就是法庭式的辩论,而不是以前那种不讲理的争吵。”
监督行为制度化和常态化。村务监督是南农实验在育村开展工作的切入点,也是南农实验最为突出的成果。2010年村务监督制度被正式纳入《村组法》后,成为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制度。但实施了一段时间后,许多地方的村务监督的作用逐渐减弱,以致于很多人认为村务监督也“沦为形式”。事实并非如此,而是村务监督的制度化和常态化使监委会成员在村庄公共事务中出现的次数减少了,给人们造成了“不起眼”的主观印象。事实上,为了落实村务监督制度,各地对村庄的开支和村干部权限和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就村庄开支来说,超过一定的数额必须有监委会成员的签字。严格而详细的监督制度大大增加村干部的违规成本,村干部违规行为的减少也就意味着村监委会成员的监督行为减少了,这恰恰表明监督制度得到良好运行。育村的村务监督即是如此。在每个月更新一次的育村村务公开栏里和片区小卖部的外墙上(村务公开栏系课题组十年前在四个片区设置又称民主墙),课题组看到,2017年年底到2018年3月份的村庄各种财务支出的明细表上都有监委会成员的亲笔签名。
基层协商民主取得新进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作用。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事实上,在育村这个宗族氛围浓厚的客家村庄,村里一直有民主议事的传统,过去议事主题主要是宗族事务,“南农实验”实施以来,课题组尝试把宗族理事会和村民议事会结合起来,建立村民理事会,讨论、商议、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现在育村把村民理事会制度下移至村民小组,建立了17个村民理事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村民理事会多渠道筹资、组织召开乡贤座谈会、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参与村庄各项建设,在村庄治理和公共设施建设中发挥了突出的作用。结合十九大精神,育村尝试着把理事会、监事会、议事会等制度整合为协商议事会制度,制定了协商议事会章程。2018年3月23日,村“两委”班子将村民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共53人召集起来,召开了第一届协商议事会,讨论通过了育村的生活垃圾处理实施新方案。
2.乡村社会零和博弈的怪圈有所突破
干部关系改善。在复杂的乡村社会中,“当家人”之间的关系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核心。村民自治制度也不例外,在多数村庄,竞争激烈的选举常常会加剧当选干部与落选干部之间的矛盾冲突,“成王败寇”的心理不时显现,落选干部及其支持者不能心甘情愿接受选举结果,甚至有意刁难、阻碍现任干部的正常工作,对于村庄公共事务来说,当选与落选都是两败俱伤,形成了乡村关系社会“零和博弈”的怪圈。而民主制度成熟的重要标准,是对合法选举结果的承担和对当选者权威的认同,立场和选举结果的不同并不会影响双方的“关系”或“情感”。以前,育村干部关系紧张的焦点集中于村支部书记前后继任者之间的矛盾,双方在村庄公共事务上明里暗里互相较劲,严重影响村庄发展。“南农实验”的实施,为改善双方关系提供了良好契机,课题组首先用农村社会传统的方式(安排酒席)安排了前任书记与现任书记会面,让两人在“场面”上握手言和,随后在各种会议中理性讨论村庄公共事务,最终化解了双方的心结。
干群关系和谐发展。在派系复杂的农村社会,干群矛盾部分源自干部之间的矛盾,尤其是在选举中凸显出来的当选者与落选者的矛盾,从这个意义上说,干群矛盾是当选干部与落选干部支持者之间的矛盾。随着当选干部与落选干部之间矛盾的化解,干群矛盾也有所缓解。另一方面,影响农村干群关系的主要因素表面上是村干部的贪腐行为与行事霸道等,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制度、组织和能力问题。育村同样如此,“南农实验”启动后,在课题组的推动下,村民、村干部、乡镇干部、县委干部、新闻媒体、科研机构都参与进来,多重举措,共同努力,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压力场域”。在这个带有共同监督性质的场域内,无论被迫还是主动,每个主体都行动起来,消除了芥蒂,增强了信任,达成了共识,干群关系趋向良性发展。
宗族矛盾化解。相比北方,南方农村社会的宗族关系对乡村治理和基层民主的影响要大得多,不同宗族团体围绕民主选举、基础设施建设等村庄公共事务和公共财产来争夺话语权和现实利益,由此导致宗族之间尤其是不同族姓之间矛盾冲突时有发生。南农实验村庄也有这样的特点,育村丘、黄两姓之间矛盾由来已久,最早在370多年前两姓宗族因争水交恶,发生大规模械斗,互有死伤,后来在祠堂发下互不通婚的毒誓。上个世纪70年代末因为山林纠纷又发生过一次冲突,直到现在山林纠纷问题仍然悬而未决。而在村庄政治中,由于黄姓人多势众,丘姓总是吃亏。前任书记也曾试图解决缓和矛盾,却因种种原因未能实现。2014年现任书记上任后,借助国家和蕉岭县的优惠政策,多方筹资,统筹全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并适度向丘姓所在的南坑村倾斜,2014年修了连心路、连心桥,2015年建成南坑村文化活动中心。丘黄两姓宗族之间正式的沟通交流越来越频繁,2016年育村举办了丘、黄两姓参加的运动会。同时,育村老人协会、妇女协会、退管会、退伍军人之家等社会组织不仅积极参与村庄公共事务,还经常组织内部活动,无意间搭建了丘、黄两姓沟通的桥梁,对化解宗族矛盾起到了助推作用。
3.农村基础设施显著改善
中国农民讲求实惠,基础设施建设则是最能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然而,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一定规模的资金投入,一般集体经济较弱的村庄难以负担,而“南农实验”以农民能力建设为撬杠,发掘和培育农村的内生动力,使实验村实现了“旧貌换新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个接一个,曾经臭气熏天的池塘变成了漂亮的荷花池,泥泞的道路变成了干净整洁的水泥路,公园、凉亭、文化活动中心相继出现,蓄水池、自来水管道、污水处理中心建设完成,曾经脏乱差的村庄变成了真正的美丽乡村。谈及村庄的新变化,育村干部群众无不归功于“南农实验”带来的新理念。就连2018年的该村村门的新年对联都与以往有很大不同,过去的村门对联大都以强调宗族团结为主要内容,今年的村门对联则为:产业兴旺农民甩掉穷帽子,治理有效村庄亲如一家人,横批:富美育村。
(节选:马华教授《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5期)